
处女膜都是完整的,怎么能说我儿子是强奸呢!
2023年的5月,一对情侣即将步入甜蜜的婚姻生活,可是就在男孩给完十万彩礼,举行过订婚宴之后,异发突变,女孩一通电话将男孩送进警察局,罪名是强奸罪。
两年之后的2025年4月16日,该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男孩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
面对这个判决,男孩母亲悲愤的表示一定要上诉,不止要为自己的儿子讨回公道,还要控诉公安局、检察院等十二名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坑害了自己的儿子。
同时,在法庭外面,这位母亲还问出了那句灵魂拷问:处女怎么强奸呢!

(强奸者母亲)
2023年的1月30日,山西大同阳高县27岁的男孩席某通过当地的婚介机构认识了时年24岁的女孩小吴。
因为比较有眼缘,所以两个年轻人感情升温的特别快,相处三个月之后,两人就合计着要订婚。
虽然相处的时间短了一点,但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双方家长考虑到这一点,也没有过多干预,同意了这桩订婚亲事。
5月1日,订婚宴第一场在男方也就是席某家举办。

(两人订婚照)
按照当地习俗,男方要给女方18.8万的彩礼和三金,但是因为两人相处的时间短,再加上是婚介所介绍的,所以双方都怕这事不牢靠。
订婚当天,两家人把婚介所的工作人员也请了过来,立了一个订婚收彩礼协议,订婚先给一半的彩礼钱,也就是10万块钱彩礼和一个7.2克的金戒指。
如果结婚前男方反悔,那10万块钱彩礼女方是不用归还的,但是如果女方悔婚,那彩礼就必须要返回给男方,平心而论,这个收彩礼协议有点剥削男方了,不过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咱们就不讨论了,因为还有比这个更剥削的。
女方小吴一家在知道只能得到一半的彩礼之后,不太满意,所以临时又追加了一个不平等条约。
为什么说是临时的呢?
这从当时的用纸上就能看出来,彩礼协议用的是提前打印好的,但是附加协议却是临时扯下来用的草稿纸,由此可见,小吴一家确实对于财务方面的事情比较看重。
新的不平等条约说, 如果席某和小吴结婚满了一年,那么婚房的房大本上要加上小吴的名字。
席某家的房子大概90平,连买房带装修总计花了40万,如果小吴和席某结婚一年,将会获得连房子、彩礼三金在内估计40万元的收益,席某家面对这个要求,虽然有些为难,但是考虑到两个孩子相处的不错,也就同意了。
5月1日,男方家的订婚宴结束,一切正常,按照习俗第二天就去女方家举办订婚宴,没想到就在5月2日这天,订婚宴上却出事了。
席某和小吴中午参加完订婚宴以后,下午3点钟他们来到了位于阳高县某小区14层的婚房。
上楼的时候,两人还是举止很亲密的,席某一直抱着小吴,中间还亲吻了一下她的额头,小吴也没有拒绝或者反抗。

(案发前电梯)
电梯里没有拒绝,进了房间小吴开始拒绝了。
为什么呢?因为此时的席某想和小吴进一步发生关系,小吴就不愿意了,因为两人在相处恋爱的时候说过,小吴希望婚前不要发生任何的关系,等婚后再说。
虽然小吴明确拒绝,但是席某却仍然坚持,甚至开始动手控制小吴,小吴的反抗也很激烈,但是她的一只手被席某抓住无法动弹,再加上男女之间体力上的这个差距,最终在晚上5点钟左右,两人发生关系。
事情发生后,小吴的情绪非常激动,直接就跑到了洗手间冲洗自己的身体。而此时的席某想着先去拿车送小吴回家,借助长辈的力量安抚一下小吴。
但是,席某担心小吴会在自己离开以后报警,所以就把小吴的手机给抢走了,还将她反锁在了屋里。
比起席某担心小吴报警,此时的小吴也担心席某继续施暴,情急之下就用火机点燃了窗帘,一看着火,席某也担心出事,就赶紧跑回来救火。
趁这个功夫,小吴冲出房间,沿着楼梯往下跑,一边跑一边大喊救命。
可是小吴刚从14层跑到13层,席某就追上来了,他抓住小吴的手臂,将她拖拽进了电梯,尽管小吴在电梯里拼命的用脚蹬电梯的轿厢试图反抗,但最终还是被席某拖回了房间内。

(案发婚房)
拖回屋内以后,这事也不算完,事情总要解决。
最终一直熬到了晚上七点钟左右,两人达成了一致,那就是小吴可以回家,但是要由席某送回去。
就在两人开车往小吴家走的时候,正巧小吴的母亲打来电话,问小吴在哪,席某在这个时候才把手机递给了小吴。
此时的小吴委屈的和自己母亲哭诉,说自己被强暴了。
一听这事,小吴母亲也很着急,就让女儿把电话给席某,问他说,你是不是强奸了我女儿。
得到答复以后,小吴的母亲告诉席某,你不要直接到家里来。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小吴有三个哥哥,小吴的母亲担心三个儿子会因此殴打席某,所以叫席某先到家门口接上自己一起去外面谈谈。
在接上小吴母亲之后,小吴母亲先是安慰了自己的女儿,随即跟席某商议说,为了弥补女儿的伤害,双方应该尽快领证结婚,并且在五一假期结束之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小吴的名字。
虽然在车内谈的好好的,但是小吴不认同母亲的做法,于是在当天晚上的10:52分选择了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以后,立即对小吴的身体做了检查,发现小吴的左右大臂、右手腕都有淤青,案发房间中也发现了被烧毁的窗帘,对小区的监控录像也做了检查,发现确实和小吴所说的一致。
同时打电话给席某之后,也得到了席某亲口承认发生关系的录音证据。
接下来的事就没什么可说的了,如果小吴家坚持要告,那就把席某铐起来,该抓抓,该判判,这事也就完结了。
但是这个时候小吴的母亲劝自己的女儿说不要抓席某,只是把席某一家叫来了警察局,让他们保证两个人必须马上领证结婚,而且领完证就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小吴的名字,之前剩下的8.8万彩礼也得立马给了。
一听这个要求,席某一家倒是没有迟疑,都同意了,但是只有一点,席某的父母说,自己家里现在没钱了,最值钱的就是现在养的要出栏的猪,但即使要卖,也得到6月份出来以后才能卖上价钱。
小吴的父母听了之后也表示理解,说彩礼可以等卖完猪之后再说,但是领证和房产加名必须得立马办,最终双方家庭达成了一致。
可是他们忘了一件事,也是最要紧的事,那就是虽然双方父母、双方家庭就这事达成统一意见,可被害人小吴那关还没过去。
要我说,这也是整起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中最莫名其妙的。
受到侵害的是小吴,即使这事有了处理方法,双方家庭是不是也应该多关注一下这个女孩的感受呢?
哎,但是没有,所有的事情都是双方父母在出面协商,席某和小吴两个当事人反而是案件中最没有存在感的,正是双方父母这种自认为老练的处事作风,最终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失控。
5月3日,小吴的哥哥来到了席某家,问他们什么时候能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妹妹的名字,席某的母亲甄某说,房本不在手里,在席某的姐姐那,已经打电话叫她把房本送回来了。
就这样5月3日过去了,到了5月4日晚上6点左右,小吴再次报警,理由还是一样的,席某强奸。
说到这大家一定疑惑了,男方不是同意了给房本上加名字,而且也同意给彩礼了,小吴怎么又告啊?这不是敲诈勒索吗?
是不是敲诈勒索?我说了大家也会有质疑。
我们反过来想了一下,您别想自己是小吴一家,您就想自己是席某一家,如果此案当中确实有敲诈勒索彩礼的事情,那么席某一家能不以此来攻击小吴一家吗!只要敲诈彩礼的事成立,席某还定什么强奸罪,小吴跟她母亲都得立马被抓起来。
所以,假设并不代表真相,真有敲诈彩礼的事,警方就行动了。
变数其实出现在小吴的身上,这个女孩本以为自己迎来的是幸福的婚姻,结果迎来的却是一个性暴力,还没等到她从这份暴力的阴影中走出来,家人又以息事宁人的态度和侵犯者达成了和解。
所以即使双方家庭的谈判有了结果,但是小吴仍旧没有断绝报警的心思,她还是想要告席某强奸,所以在5月4日这一天,警方为小吴做了一个询问笔录,并且对她身上的伤痕进行了拍摄取证。
一看小吴又报警了,席某家也知道这事不好办了,为此席某的母亲甄某赶到了警察局,而且在警察局里写了一个保证书,说保证5月5日就让儿子带着小吴去领结婚证,然后立马办理房屋共同拥有手续。

(保证书)
可是到了这个时候,小吴的耐心已经彻底没有了。
与其说是耐心,倒不如说是羞耻心更为贴切。
或许到现在她也没明白为什么受到侵害的人是她,到头来不被在意的也是她。
5月5日上午10:50分,在民政局门口等了几个小时的小吴最终不堪折磨,选择了报警。
一看小吴报警,席某的母亲甄某也是急了,说再有5分钟房本就送来了,你等一等,别报警。
随即甄某又赶紧写了一份保证书,当然,纸还是咱们之前说到的那个不平等条约的草稿纸,说保证把小吴的名字加上房本。
但是小吴是铁了心的要为自己这几天的遭遇讨个公道,于是当天席某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
在对席某进行审讯的时候,民警问他是否承认犯下强奸罪,席某表示认罪,并说愿意承担后果,同时对于在婚房内发生关系的细节也做了描述。
5月9日警方报告检察院,5月15日检察院批捕,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个鉴定书。
鉴定书上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和卫生纸上没有检测出精液,但是床单上检测出了男方的精液和女方的DNA。
2023年的12月25日,该案在山西省阳高县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法院判定席某犯有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大同法院)
判决一出,那是舆情汹涌啊。
其实早在2023年一审判决出来的时候,我们说过这起案件。
虽然当时的具体情况不如现在这么详细,但是我的观点跟现在差不多,就是女方小吴虽然不是理想中的完美受害者,可是这起案件就是一起强奸案,但是网友们的反应显然是不大认可,都说女的是骗婚,应该告女方婚姻诈骗,诬陷。
还有谣言称这个女孩是二婚,就是靠这个发家致富。
其实从当年的评论区中也能看出来,大多数的网友还是倾向于或者说同情席某的,这种趋势也一直持续到了二审,也就是2025年的4月16日。
该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法院的判决和一审基本是一致的。
这一判决舆情更汹涌了,因为经过席某母亲甄某这段时间的账号运营发声,其实很多事情已经在传播过程当中被混淆的很厉害。
网友们只知道小吴一家收了彩礼,然后俩人发生了关系,然后小吴一家又以发生关系为由索要剩余的彩礼不成告强奸,可是却并不知道其实女方一家早在一审开庭就已经把全部的彩礼退回了,并且警方是早在5月2日事发当天就接到报警,并且在5月4日就已经做好了取证工作,并不是5月5日才临时起意的。
虽然甄某一再表示说要为自己的儿子上诉,但是恐怕此案不会有什么大的起色了,因为该案的大多数疑点早在2025年4月16日,大同法院审判长答记者问中已经做了解释。
目前为止网友还有质疑的,说甄某攻击受害人的点其实就剩下了有限的几条,其中最要命的就是甄某在二审庭审后所说的,是否插入?处女膜完整,怎么能判强奸呢?没有精液怎么证明插入呢?
说实话,这三点是真狠,比起什么扯衣服威胁,这些都好说,因为有视频和现场证据,所以想赖也赖不掉,但是插入问题不太好解决,如果能以这一点甄某家打赢官司,不说对阳高县十二名公职人员追责,连大同答记者问的审判长弄不好都得因此喝一壶。
为什么呢?因为这涉及到了强奸罪的证据标准问题。
强奸罪的证据标准在国际上有三个,分别是性器官接触、性器官插入以及插入且射精。
中国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实行的是接触及犯罪,成年人实行的是插入即犯罪,不插入确实是不算犯罪。
那席某有没有插入呢?现场没有目击证人,又没有两个人发生关系的视频,所以只能通过科学检测来判定,比如说被害人私密部位是否有DNA残留,或者有没有遗留男方的毛发,或者说有没有私密部位遭受损害的证据,遗憾的是这些都没有。
小吴在事发之后第一时间清洗了身体,所以这些生物证据是通通没有的,事后警方带小吴去医院检查,发现身体处女膜也很完整。
也就是说,关于是否插入这个最关键的物证,警方一条证据也拿不出来。因此很多支持席某的网友和法律工作者认为,如果没有证据能证明席某插入,所以即使是有口供的情况下,也不应该判处强奸罪,而应该判处强奸未遂或其他罪行。
同时还拿出了二审大同法院想要轻判席某社区矫正作为依据,以此来证明大同中级人民法院和阳高县的公检法存在心虚的情况。
关于这些疑问,官方给的解释说,一是警方在最初对小吴和席某进行笔录询问时,两人都描述了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也就是说席某一开始是认罪的,并且对过程的描述肯定和小吴是一致的,是有插入问题的。
不然的话,这么一个敏感且容易暴雷的案子,阳高县公检法不可能做出强奸罪的判决。
二是除插入问题以外的其他证据都是完整的,所以二审中,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所有的证据综合判定席某违背了被害人意志,也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违背意志的证据多,强奸罪插入的证据虽然少,但根据当时特殊情况和口供,也能说得过去。
因此,大同法院考虑到此案的敏感性,又考虑到席某悔罪且在监狱待了700天,就想轻判,这事平衡一下就算了。
可是席某一家不知道是吃了什么迷魂药,就是要一条路走到黑,就是要无罪辩护,惩戒公检法公务人员。
这种以舆论裹挟事实的做法,未免有些不理智。

(强奸者母亲)
平行而论,难道席某不知道自己犯法了吗?甄某不知道她儿子犯罪了吗?如果她们当初不认可,那为什么在警察局保证书写的飞快,到了如今,又是喊冤,又是上诉,这又何必呢。
纵管此案对于席某一家和小吴一家来说,绝对是糟糕透顶的坏事。
好好的一段姻缘,因为一时的冲动被摧毁了,甚至两个年轻人,两个家庭都因此走上了完全未知且迷茫的道路,但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甚至可以说,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它引发了中国男性对于彩礼问题的思考,也引发了女性对于性权利的思考,同时也引发了公检法部门对于定罪量刑依法依规的思考。
淘配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